日前,《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國務院批準正式頒布。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以下簡稱中擔協)表示,這是進一步深化融資擔保行業改革、完善行業監管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
對于引導行業規范經營、提升監管效能、保障改革順利推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順應行業發展現實需要
記者:《條例》出臺對當前融資擔保行業有何現實意義?
中擔協:主要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新型融資擔保是我國普惠金融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融資擔保行業發展,強調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實完善監管,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以2014年國務院召開的融資擔保行業電視電話會議為標志,融資擔保行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發展階段。3年來,在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與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監管部門共同努力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融資擔保的決策部署,融資擔保行業總體呈現有序、趨穩、向好的發展態勢, 為緩解小微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作出了積極貢獻。
雖然行業總體呈現穩定態勢,但是我們清醒地認識到,行業仍然存在著不少削弱融資擔保服務質效的矛盾和問題。
隨著GDP增速放緩,經濟進入新常態,市場融資風險上升,以盈利為目的的民營融資擔保機構風險事件多發、紛紛壓縮甚至停止開展融資擔保業務。融資擔保行業經營不規范、風險管控能力弱、管理粗放等問題突出,行業經營規則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需要進一步創新,原來由七部委聯合發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階段的發展要求。在這樣的背景下,《條例》順應歷史發展,對行業經營規則、監管手段都進行了調整完善,對于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具有跨時代的重大意義。
對促進行業發展意義深遠
記者:《條例》對促進行業發展有何利好?
中擔協:有利于規范行業發展、推動行業轉型。《條例》對以往的一些規則進行了重大調整,對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內控制度、擔保責任計量等方面進行了明確,有利于推動整個行業深化改革,轉型發展,以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基礎,加快發展主要為小微和“三農”服務的新型融資擔保行業。
有利于創新監管思路、開展分類監管。《條例》按照全面風險管理和堅持主要服務小微和“三農”的政策導向,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方式等進行了全面、詳盡的規定,有利于合理有效地利用監管資源,防范和化解風險;有利于建立獎優懲劣機制,加快實現行業“減量增質”發展戰略目標。
有利于規范行政許可,實現依法行政。2009年2月,國務院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設定了行政許可。《條例》及時將這一行政許可以行政法規形式加以規范和確認,完善了行業的監管體系,為監管部門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據,對保障融資擔保行業長遠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引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記者:《條例》內容包括總則,設立、變更和終止,經營規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四十九條。與《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相比,有哪些細化內容?
中擔協:《條例》細化了43號文件精神,對政策扶持、機構準入和退出、行業經營規則、行業監管等四方面以法規的形式加以明確,引導行業未來規范發展。
其一,引導行業回歸服務小微、“三農”本源。發展融資擔保的主要目的是發展普惠金融,小微企業和“三農”是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務群體,很大程度上幫助解決了就業和稅收的問題。《條例》第一章第一條、第五條和第三章第十五條、第十九條有所提及,明確了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目的是為了支持普惠金融,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要擴大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并保持較低費率,同時將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放大倍數提高至15倍。以上規定顯示了政府引導融資擔保行業回歸本源的決心,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在未來的發展中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專注融資擔保主業,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客戶。
其二,大力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條例》明確提出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鼓勵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資本金投入、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等方式,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財政支持。未來融資擔保行業減量增質將成為行業重要發展趨勢。各地政府將繼續加大行業投入,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一批有實力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開展行業整合,快速做大做強。
其三,壓實地方政府行業監管責任。當前,融資擔保行業防范、化解風險的形勢較為嚴峻,有些風險情況已經較為明顯,《條例》契合當前的實際情況,對防控風險、加強監管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條例》強化了地方政府的監管主體責任,明確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促進本地區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處置融資擔保公司風險,督促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履行職責。在監管手段上,《條例》首次提出監管部門應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時監測風險,加強對融資擔保機構的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有序推進分類監管。未來各地監管部門會把防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形成有風險沒有及時發現就是失職、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就是瀆職的嚴肅監管氛圍,促進融資擔保機構依法合規經營。
其四,完善融資擔保行業經營規則。完善的經營規則規范可以規范融資擔保公司行為,是實施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的核心。《條例》與以往暫行辦法相比,提出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風險權重,計量擔保責任余額。進一步順應了融資擔保行業發展要求,尊重擔保市場和不同擔保業務的客觀風險差異和發展規律,核心是要求融資擔保公司對各項擔保業務的風險責任余額進行科學計量,并以此作為計算擔保放大倍數、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擔保責任余額、相關風險準備金計提等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