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精神,融資租賃全行業將由銀監會統一監管,實際由地方金融監管局將負責具體的監管工作。但多達8000多家公司的融資租賃行業,如何監管,是一道難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獲悉,銀監會已經對天津、上海、廣東等地融資租賃進行調研,設計頂層設計方案,從客戶集中度、行業集中度、五級貸款分類、撥備覆蓋率等方面考慮對融資租賃公司進行管理。目前,原商務部門負責的租賃公司審批等已基本停止。
“兩種可能性是做不到的。一是,拿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要求去套現在的租賃公司的監管要求,是做不到的,否則會管死。二是,沒有監管指標,放任不管,現在政策也是不允許的。”浙江大學融資租賃研究中心理事長、中國融資租賃(西湖)論壇執行主席程東躍在融資租賃西湖論壇(南沙)研究院揭牌儀式期間表示。
“目前在國內法律層面,融資租賃的法律依據還是物權法、合同法。監管主要依據中,針對不同類別,商務部有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陽光律所首席合伙人陳臻在廣州舉行的融資租賃公司監管環境研討會上表示。
融資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強,實際處于無力監管的狀態。陳臻表示,近年來,融資租賃快速發展期,也是租賃業法律風險訴訟爆發期,案件直線上升,主要是違約金和延遲履行問題。“違約金和融資租賃企業將來所要求的資本金、資本實力、發展肯定是有相關性的,需要有相應的擔保措施來防范金融風險。”從區域看,上海、江蘇、河北、湖南、四川、浙江等地融資租賃訴訟較多,主要在上海,越發達的地區訴訟案件越多,說明監管確實有必要性。
準入門檻或重新設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獲悉,未來對融資租賃的監管,可能會重新設計準入門檻,并對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分層次、分類管理。
其原因在于,與一般信貸機構相比,行業集中度、貸款集中度等監管指標很難直接應用在融資租賃的監管上。
“肯定會有所區分。”程東躍說,一些融資租賃公司本來就是專業化的機構,比如只做醫療、航空等領域的設備租賃。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楊柳勇表示,從監管層面來看,區分于一般的貸款機構,融資租賃有融物的特點,優勢就是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因此,在貸款比例管理,期限管理、投融資領域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很大不同。租賃公司大部分只有幾億資本金,缺少分散性,有的是只做專業性領域,大型機器設備租賃也沒有分散性。從監管角度來講也不能一刀切。“專業化的融資租賃公司比較復雜,將來會作為細分類,分級監管還是比較好的方法。”
在A股上市的渤海金控(000415.SZ)是國內注冊資本最大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自有、管理及訂單飛機合計達到950架,飛機租賃業務目前占公司營收的75%左右。去年7月在香港上市的國銀租賃(01606.HK),截至2017年6月末的應收融資租賃款中,超過六成為基礎設施租賃,其中能源基礎設施占比37.6%,交通基礎設施占比20.7%。
楊柳勇表示,融資租賃、金融租賃兩個租賃行業還沒有統一,監管也沒有統一,未來可能會有共同的監管指標,但近幾年可能會不同,制訂標準還是會有差異。
“監管的底線是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而不是把機構管死,小機構根本不對系統性的風險產生影響,影響是很微小的。”楊柳勇說。